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
【规格】0.1g
【包装】抗生素瓶装;10瓶/中盒、50瓶/中盒。
【单位】瓶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060048
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:
1.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;播散性念珠菌病,包括腹膜炎、肺炎、尿路感染等;念珠菌外阴阴道炎。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,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。
2.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;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,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。
3.球孢子菌病。
4.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。
静脉滴注。
使用0.9%生理盐水或5%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并稀释(终浓度:2mg/ml)本品后静脉滴注。
本品静脉滴注时最大滴注速率为0.2g/小时。
成人
(1)播散性念珠菌病 首次剂量0.4g,以后一次0.2g,一日1次,持续4周,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。
(2)食道念珠菌病 首次剂量0.2g,以后一次0.1g,一日1次,持续至少3周,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。根据治疗反应,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.4g,一日1次。
(3)口咽部念珠菌病 首次剂量0.2g,以后一次0.1g,一日1次,疗程至少2周。
(4)念珠菌外阴阴道炎 单剂量,0.15g。
(5)隐球菌脑膜炎 一次0.4g,一日1次,直至病情明显好转,然后一次0.2~0.4g,一日1次,用至脑脊液病毒培养转阴后至少10~12周。或一次0.4g,一日2次,持续2天,然后一次0.4g,一日1次,疗程同前述。 肾功能不全者 若只需给药1次,不用调节剂量;需多次给药时,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,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,如下表Ⅰ所述:
表Ⅰ 肌酐清除率与剂量关系
肌酐清除率(ml/min) | 剂 量 |
>50 | 常规剂量 |
11~50 | 常规剂量的一半 |
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 | 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 |
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。氟康唑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,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~6mg/kg(按体重)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,但小儿仍不宜应用。